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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 管理科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
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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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之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在職生之修業期限以二至八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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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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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學分(不含先修及研討課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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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博士班應修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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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學分(不含先修及研討課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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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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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士生必修「論文研討」三學期。
2. 博士班先修課程包含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管理學等四科。
3. 本系博士生應自「組織理論/行為」、「策略管理」、「行銷管理」、「財務金融」、「作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管理」、「科技管理」、「決策科學」等九領域任選其中六領域修畢至少一門課,並就其擇定之主修領域選修滿三門課。
4. 博士生除第三點所述之九大領域選修規定外,尚需於方法類領域課程選修至少三門。
5. 博士生擇定指導教授後每學期均應選修「個別研究」。
6. 通過博士學位考試。
(一)博士班資格考上、下學期初由博委會統一舉行一次。資格考分兩部分,第一部分選考方法類二科,第二部分須由第3點所列九領域中任選一領域應考。資格考須於入學後三年內(含休學)通過。 (二)博士生若入學四年內(含休學)以國立交通大學全銜以第一作者(老師除外)發表論文於知名期刊(SSCI及SCI所收錄者一篇,須附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或接受函證明),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視為通過資格考。 (三)若身分為在職生,資格考通過年限增加一年。 (四)若無法符合上述任何一款資格,即予以退學。 |
申請博士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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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過托福(TOEFL-iBT測驗成績80分(含)以上或後制之對等分數以上)、或全民英檢測驗(中高級(含)以上)、或多益(TOEIC)測驗成績750分(含)以上、或選修通過本校語言中心開設之博士班學生英語訓練課程。(本系認定英語課程有語言教學與研究中心開設之科技英文推廣學分班「研究論文寫作」、「基礎科技英文句法與段落寫作」、「研究生英文:研究論文寫作」與「研究生英文:句法與段落寫作」)。
2. 將論文主要內容以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系全銜發表於知名期刊(SCI或SSCI之期刊,需附上論文抽印本或接受函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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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