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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雙主修、輔系自110學年度本校各系學生修讀本系雙主修及輔系之申請資格如下:
1. 修讀本系雙主修:其成績累計排名在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五以內。
2. 修讀本系輔系:其成績累計排名在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五十以內。
3. 每學期加退選截止前提出申請。
跨域學程
依照本校跨域學程公告之申請期間提出申請。(111年申請時間為:111年4月7日至111年4月25日)
管理科學系跨域學程除管院學生以外皆可提出申請。
管理科學系跨域學程課表
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與跨域學程的差異
名稱 | 畢業學分數 | 證書方式 |
雙主修 | 需修畢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學分,比主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至少多35學分以上,即128 + 35 = 163學分以上。 | 載明兩個系授予雙學士學位。 |
輔系 | 輔系應修學分數以20學分為原則,比主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至少多20學分以上,即128 + 20 = 148學分。 | 加註輔系名稱。 |
學分學程 | 學分學程應修學分數以18學分為原則,比主學系最低畢業學分至少多9學分以上,畢業學分在137 ~ 146學分間。 | 不予加註,另外取得學分學程證書。 |
跨域學程 | 校必修(含共同必修24學分)、原學系的基礎必修課程、原學系的跨域模組課程,以及另外一個學系或研究所或學院的跨域模組課程,畢業學分以128學分為原則。 | 加註第二專長模組課程為「跨域專長」。 |
資料來源:本校跨域學程網頁。
轉系
1.審核:審查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排名(降轉學生則以該生在校總學年學業成績計算)、原系重點科目成績、自傳及轉系動機、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推薦函、曾修習本系專業科目成績、特殊優異表現等)。
2.錄取:錄取總名額、各學系(班)分配名額、平轉降轉分配名額、及最後錄取名單皆由本系相關委員會審查決定。
3.申請需付:1.在校全部成績單(含排名)。2.自傳及轉系動機說明(約兩頁)。3.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推薦函、曾修習本系專業科目成績、特殊優異表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