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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輔系

雙主修、輔系
自110學年度本校各系學生修讀本系雙主修及輔系之申請資格如下:
1. 修讀本系雙主修:其成績累計排名在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五以內。
2. 修讀本系輔系:其成績累計排名在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五十以內。
3. 每學期加退選截止前提出申請。